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将对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
据悉,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及销售等有关情况。该办法要求药企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调查人员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核实调查药品规格,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2个规格开展调查。
该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应根据销售明细账核对调查药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厂价格,按调查期间内所有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厂价格,并通过抽查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的方式核查出厂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调查企业采取拒报、虚报、瞒报等方式不配合调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