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地方增补目录行为激进;基本药物目录过度扩容会导致医药招标规模扩大,医院以药养医情况恶化,以及医保压力加大。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与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比,在品种、结构、剂型、规格上都有所优化和增补。增加药品共213种,较2009年版扩容逾6成,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7月1日,青海省卫生厅率先发布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共增补200类药品,包括60种藏药。此前的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青海省曾增补100种药品。
7月4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新增278个品种,其中中成药新增131个。据中信建投分析,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加上广东地方基本药物2010年增补的244种及今年新增的278种,扣除重复品种后,广东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今年可能超过900种,几乎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两倍。
基本药物目录过度扩容会导致医药招标规模扩大,医院以药养医情况恶化,以及医保压力加大。
面对两省激进的地方增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卫计委)曾在公开场合表态,希望各地谨慎增补。随后,江西、陕西、吉林三省明确表示不再对新版基药目录进行增补。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2013年医改重点还包括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汇总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供应短缺的药品信息,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等。
基本药物的具体工作将由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