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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企业进行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3-07-04    阅读次数:13297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我委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厂(口岸)价格调查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调查部分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方式。由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组成调查组,7-10月间到有关调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组到达企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查资料要求。调查企业应在调查组到达之前准备相关资料,国产企业准备全部政府定价品种资料,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准备全部代理填报口岸价格的政府定价品种资料,具体包括:
 
  1、国产企业。一是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企业审计报告、销售明细账等。二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等。三是销售发票、“收发存”记录、发运凭证等。四是已完成2012年上报的,登录出厂价格采集系统导出需填写调查表格;未完成2012年上报的,需填写调查表格(具体见附件2-1、2-2)。五是调查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2、进口药品代理企业。一是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企业审计报告、进口药品相关明细账、口岸地费用核算方法等。二是进口合同或协议等。三是报关单、纳税凭证以及口岸地费用(包括报关费、检疫费、药检费、运杂费、仓储费等)核算资料等凭证。四是登录出厂价格采集系统导出需填写调查表格(具体见附件2-3)。五是调查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成本专项调查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调查部分企业2010-2012年度连续三年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调查方式。由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组成调查组,7-10月间到有关调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组到达企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查资料要求。调查企业应在调查组到达之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历史、主要产品及市场情况、生产能力及生产经营概况。
 
  2、药品基本情况。包括品种数量、生产能力、销售模式、原材料来源等情况。
 
  3、2010年-2012年财务资料。包括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
 
  4、需要填写的调查表格(具体见附件4)。
 
  5、调查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调查要求
 
  (一)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及时通知并督促本地调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
 
  (二)各有关调查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及文字材料,我委将对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对存在拒报或虚报资料的企业,我委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必要时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价格检查。
 
  (三)调查企业名单、相关调查表格及填表说明等需登录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pec.org.cn)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2、出厂价格调查表
 
  3、成本专项调查企业名单
 
  4、药品成本专项调查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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